本報訊(記者鐵志平李瑞紅)4月29日,本報報道了永寧縣望遠鎮派出所教導員任勇在企業違規開房就餐一事,自治區和銀川市兩級公安紀委以及永寧縣紀委展開調查。5月30日,永寧縣紀委在全縣範圍內通報了此事的處理結果,任勇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免職的黨紀政紀處分。
   據瞭解,本報報道當天,永寧縣縣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對任勇予以免職。自治區、銀川市公安紀檢部門,永寧縣紀委、公安局當日介入調查。5月5日,永寧縣紀委針對報道中反映的4個方面的問題進行立案調查。經永寧縣紀委調查,任勇在擔任永寧縣公安局望遠派出所教導員並主持工作期間,於2012年12月接受瞭望遠蘭花花國際大酒店給望遠派出所的1萬元贊助費,後經任勇簽字批准,將該1萬元現金以加班費和補助費名義造冊向望遠派出所民警和協警發放;2014年4月14日晚接受望遠蘭花花國際大酒店總經理劉寶元宴請。以上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規定和廉政準則相關規定。5月27日,永寧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任勇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針對報道中關於住宿未交費的問題,因任勇只是中間介紹人,在望遠派出所的督促下,相關人士全額向酒店補交了住宿費用。
   永寧縣紀委的通報指出,任勇違反黨的紀律接受服務對象贊助和宴請的行為,社會影響惡劣,群眾意見較大,廣大黨員幹部一定要從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永寧縣紀委要求各部門和各級黨員幹部要以任勇違紀問題為鑒,認真吸取教訓,結合實際查找自身在遵紀守紀方面存在的問題,抓住重點,加強整改。  (原標題:任勇被免職並處黨內嚴重警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eh12ehcrp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